为积极响应国家 “双碳” 战略目标,全面落实企业温室气体排放信息披露责任,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现将 2021-2024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查及核算数据公示如下:
我司于 2024 年 6 月委托方圆标志认证集团,依据国际标准ISO 14064-1:2018《温室气体 第 1 部分:组织层次上对温室气体排放和清除的量化和报告的规范及指南》、ISO 14064-3:2019《温室气体 第 3 部分:温室气体声明审定与核查的规范及指南》,对 2021 - 2023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情况开展专项核查工作。
本次核查严格遵循科学、公正、独立的原则,通过文件审查、现场勘查、数据交叉核验等规范化流程,对公司温室气体排放数据进行全面审核。核查组织边界依据运营控制权原则确定,具体涵盖四川省成都市都江堰市彩虹大道南段 802 号的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全部生产及办公场所。
报告边界包括:组织边界内的直接温室气体排放;输入能源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生产运转环节产生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组织使用产品生命周期内产生的温室气体排放。
2025 年 1 月,我司严格依据ISO 14064-1:2018、《中国化工生产企业温室气体排放核算方法与报告指南(试行)》、《2006 年 IPCC 国家温室气体清单指南》及 2019 年修订版等标准规范,自主开展 2024 年度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工作。核算范围覆盖类别一直接温室气体排放及类别二输入能源的间接温室气体排放。具体数据详见下表:
特此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未来,我司将持续优化节能减排措施,推进绿色低碳生产,为实现 “双碳” 目标贡献力量。
2024年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温室气体核查报告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2021-2023年 碳核查证书
扬子江药业集团四川海蓉药业有限公司
2025.03.20